关于做好江宁区2018年度(第十期)校、区二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16 6:56:16 作者:27506 浏览量:2159次
关于做好江宁区2018年度(第十期)校、区二级“个人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学校:
“个人课题”研究是教师专业成长、科研水平提升的助推器,是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前面开展的九期校、区级“个人课题”,教师参与面广、积极性高,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根据市、区教科研工作安排,江宁区2018年度(第十期)校、区两级教育科研“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匿名评审、择优立项、逐级滚动的方式,请各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期“个人课题”申报仍采用校、区、市“逐级滚动”的方式,先校级申报评审,按校级立项总数的60%报区级评审,区级在评审立项课题的同时也遴选出参加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评选的优秀课题。
2. 本期“个人课题”的申报,请教师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聚焦问题,选择适合自己的有价值的真问题进行研究,力戒“假、大、空”。
3.本期校、区级“个人课题”研究时间都为2年,申报工作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进行;
4.具体工作安排:
(1)近阶段,各学校做好校、区级第十期“个人课题”的申报宣传动员和课题选题、申报表撰写的培训指导工作;
(2)6月、7月教师做好“个人课题”申报表的撰写工作;
(3)8月1日——9月10日教师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校级课题都要先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提交,网络自动关闭。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后面将另行通知;
(4)9月11日——9月20日各学校组织校级“个人课题”立项评审;
(5)9月21日——9月26日各学校按校级立项“个人课题”总数的60%比例推荐上报参加区级评审的课题,将学校校级立项课题和推荐区级课题的汇总统计表纸质稿和推荐课题的申报纸质材料按要求送交到区教科室(因关联到分类数字统计和评委安排,过期不报作放弃处理)。每个“个人课题”纸质材料包括“个人课题”申报封面(网上提交自动产生)和《“个人课题”申报表二》(见附件1)各1份(A4纸打印),二者按顺序用订书钉装订在一起。学校将课题分学科排序、汇总,送至区教科室210室,按学科分类标牌放好,同时将盖上学校公章的学校《2018年度校级“个人课题”立项和推荐区级统计表》纸质稿(推荐区级的课题请按学科排序在统计表前面,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推荐区级”)放在210室指定位置,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52979488@qq.com。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把中学和小学课题分开,并各自做表。
(6)区教科室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于9月底评审区级“个人课题”,评出2018年度(第十期)区级立项课题,并从中遴选出参加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的优秀课题,10月 在“江宁教育信息网”公布评审结果。
5.2018年度“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