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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7年秋季高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8/25 15:01:50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12192次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财[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

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新学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对照教育收费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本地区、本校所有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凡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一律降至规定标准。

二、各学校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同时,还应在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上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各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各学校要在《教育收费公示表》上注明学生资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今年秋季开学前,市教育局已将《教育收费公示表》发放给各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收费部门长期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表》,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学期

收费标准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320

宁价费[2007]267

1.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

苏价费[2010]336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宿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1、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2、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学校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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