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7年秋季高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8/25 15:01:50 作者:临江总务 浏览量:12192次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财[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
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新学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对照教育收费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本地区、本校所有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凡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一律降至规定标准。
二、各学校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同时,还应在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上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各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各学校要在《教育收费公示表》上注明学生资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今年秋季开学前,市教育局已将《教育收费公示表》发放给各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收费部门长期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表》,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
学
费 |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 5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 650 | |||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 850 | |||
代
办
费 |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 32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校 服 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苏价费[2010]336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 |
服 务 性 收 费 | 住 宿 费 |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 宁价费[2012]241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
说 明 | 1、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2、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 |||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 学校联系人: 电话: | |||
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