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6 10:26:42 作者:秦葆 浏览量:1581次
关于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
为更好满足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市级个人课题研究的需求,促进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和专业发展,在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结题之前(预计于2018年结题),市教科所又启动了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于2017年3月正式开始。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第十期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仍为两年,采取逐级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
因江宁区第九期个人课题将于2017年底结题,本次市级个人课题申报不与第十期区级个人课题申报联动(第十期区级个人课题申报将安排在第九期区级个人课题结题后,于2018年正常进行),所以本次我区教师个人课题的申报,是专门针对市级立项的申报,而且市教科所只给我区640个择优上报参评的名额,因此,各单位报上来的课题一定要确保质量,否则报到市里参评也难以立项。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要求,一位老师不能同时研究两个市级个人课题,已经立项的市级第九期个人课题主持人无需再次申报。申报课题可以是新撰写的课题,也可以是修改完善后的校级、区级立项的优秀课题。
2.申报教师一定要从本通知后的附录或市教科所网站相关通知后的附录下载《申报表二》,按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完成课题和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对教师申报课题的指导,教师于3月31日——4月21日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课题”(详见附录: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按区教科室划分给各单位的规定数目(见附录)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于4月27日前上报《申报表一》、《申报表二》纸质稿到区教科室206室周华东老师处,同时将汇总好的“学校上报区教科室优秀个人课题目录”电子稿发送周华东老师邮箱:852979488@qq.com(“课题编号”请按在市教科所网站申报自动产生的编号填写,“课题名称”请与上传文档中标题一致,“学校”、“类别”一栏,请严格按照系统中所显示学校名称、类别填写,身份证号请用文本格式填写数字)。
2.区级评审,择优上报
区教科室于4月28日——5月10日评审、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上报市教科所。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
市教科所将于5月16日——7月31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7月31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今年全部采取电子化评审,市教科所不再收取纸质稿。
市级第十期“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7年3月13
附录:
1.申报表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