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1/6 10:10:28 作者:14824 浏览量:1459次
江宁区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
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学骨干、带头人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江宁区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
二、考核方法
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年度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
3.学校考核为主、教研室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三、组织考核
1.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所在学校为考核的主体,负责对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过程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2.学校应重视对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过程性考核,要为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条件,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3.学校要成立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 履行岗位职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4.年度考核时,学校要组织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至少在本学科范围内进行任期内公开述职。公开述职至少要有10名以上的教师代表参与。
5.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各项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学校要在醒目的位置公示一周,并把公示栏及公示内容相关图片资料(分学科打包)上传至教研室邮箱jnjys@163.com。如不公示,教研室将不予认定。
四、岗位职责考核项目及量化指标
(一)教学业务(40分)
1.日常教学(8分 )
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如有无故不开放课堂或不服从教研部门统一调配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听课(8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和相关指导记录备查),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
3.讲座(8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及以上或片级以上讲座1次及以上或承担教学片以上统一命题1次及以上,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
4.公开课(8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节及以上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节及以上,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
5.论文(8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
(二)教学业绩(40分)
1.对于考试的科目,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都在校均分以上或达区均,得25分。若有一次位居第一,加15分;第二,加10分;第三,加5分。若有一次低于校均黄牌警告。两次低于校均,取消称号。(说明:5轨以内年级,只取第一;10 轨以内,只取第一、二;10轨以上,取第一、二、三。)因服从工作安排,接手班级较差,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须至少前进一个名次,或与上学年相比成绩大幅提升(综合分提高达5分及以上,综合分提高的标准可视试卷难度增减±1分)。
2.若无考试的学科,可以以本人参加区级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等竞赛、评比或以指导、辅导学生参加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比赛获奖成效来佐证,并提供相关活动记录与证明材料,具体评分细则由各校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示范带头作用(20分)
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每位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至少要带1名徒弟,每学期为徒弟上示范课不得少于3节,听徒弟上课不得少于5节。完成得15分。少一个节次扣3分,扣完为止。指导徒弟论文获区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参加区级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课题区立项、结题得5分。
(四)其它
考评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
2.无故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3.无故不履行区教研室及学科教研片安排的相关工作,如命题、开课、讲座等。
4.在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
5.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行为,如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且已查实。
6.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
7.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8.对学校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故意不遵守甚至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说明:
区教学骨干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参考本细则(有些要求可适当降低)进行考核。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0日
带头人、教学骨干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2014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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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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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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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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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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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学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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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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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学科(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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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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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类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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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表示: 在届( ) 满三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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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教 学 8 |
时间 |
开放课堂及服从调配情况记录 |
验证签字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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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课 8 |
时间 |
地点 |
课 题 |
对象 |
主办人签字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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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座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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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8 |
题 目 |
获何奖 |
何处发表 |
时间 |
验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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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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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 8 |
上半年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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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人签字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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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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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业绩 40 |
类型 |
任教班成绩 |
对比成绩 |
比较结果 |
验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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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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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带 头 作 用 20 |
时间 |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情况记录 |
得分 |
验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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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取消考核资格情况 |
学校说明有无“取消考核资格”:
校领导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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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评组意见及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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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研室认定意见及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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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根据考核细则要求实行打分;带头人、教学骨干人手一份,相关内容应及时记载、验证,年终交区教研室审核确定,作为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教学骨干的考核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科教研员应保管好相关附件材料,并如实验证把关。凡弄虚作假者考核时取消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