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宣传]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家长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15 8:34:25 作者:无 浏览量:997次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家长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2年南京市江宁区家长学校工作意见》,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进一步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促进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健康成长,现将做好本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
各家长学校要根据总校的工作意见,制定好学期工作计划。本学期开学的年级是小学五年级,同时使用新编第五套教材《江宁区家长学校读本》,授课时间不少于6课时。各家长学校要举行开学典礼,并上好新编教材的第一课。各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务必于5月5日前以电子文稿形式发至:jnwsjzxx@163.com。
二、用好新编教材《江宁区家长学校读本》
各家长学校要认真开展新教材教学研究活动,切实用好新教材,并做好经验总结工作,以充分发挥家长学校教材的引领和指导作用。请各家长学校于4月27日前到总校领取五年级新教材《江宁区家长学校读本》,同时领取省编家长学校教材《家长必读》1-2套,作为家长学校办学参考用书。联系人:刘有富;电话:13951995887;地址:江宁区土山路老干部局内。
三、用好南京江宁网上家长学校资源
南京江宁网上家长学校网站已于2012年2月28日正式开通(只要输入http://jxt. 网址或是点击江宁教育信息网网上家长学校图标,就可以浏览网站上的所有信息)。各家长学校要认真选拔信息采集员,负责本校信息的编辑、收集和上报工作,并将信息采集员的相关信息上报区家长学校总校(请将信息采集员表格发至:jnwsjzxx@163.com)。各家长学校要向家长进行积极的宣传,号召家长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上网,用网,为广大家长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四、认真做好家长学校的收费工作
家长学校是有目的、有计划、有师资、有场地、有课程、有教材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纳入义务教育“一费制”的限制范围。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宁价费[2004]178号、证号01548024),家长学校收费标准由原先的每人15元调整为每人20元,主要用于家长学习课本、学习资料、文具用品、证书、优秀学员奖励、讲课费用等项目支出。此项经费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学员代表收取,实行“事先公示、一次收取、专项使用”的收费方式。
附:南京江宁网上家长学校信息采集员登记表
江宁区家长学校总校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