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
发布时间:2010/5/4 19:27:01 作者:无 浏览量:937次
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
1.学校门卫应由专业保安或具有保安资质的物管人员担任。
2.门卫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着装上岗;熟练操作校内监控和报警等设施设备。
3.学校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入内。对来访人员(家长)须进行身份登记,经核实并征得被访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校内。
4.外来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对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引导其限速停放到指定地点。
5.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对离校的学生,应查验班主任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留存。
6.对外来人员进出校园携带的可疑物品应进行查验,防止校园财物被盗。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7.上学和放学期间,应在学校门前协助疏导师生有序出入,确保门前畅通。对在学校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危及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〇一〇年五月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