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14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16 9:25:58 作者:14824 浏览量:1499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4年度
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激发和调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和推广全区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促进和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4年度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论文形式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教学随笔等均可报评。
二、参评论文要求
1.参评论文应是本人2014年度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观点正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过程符合逻辑,正确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教育教学的内在要求。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成果选题来源于实际,对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对当前的课程改革及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4.文字简洁、流畅,层次清楚,一般不超过6000字。在成果正文前简明扼要的附2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
5.文章作者限一人,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三、评选程序
根据南京市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教育论文评选活动实行三级联动,即校级评选——择优按比例报送区级评选——择优按比例报送市级评选。
1.网上申报:各文章申报人全部于2014年10月1日至10月9日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4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
2.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学校初评: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4.报送论文:向区教科室上报学校评比出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优秀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见附件)。各单位须在2014年10月15日——10月17日将成果的纸质文本和学校文章目录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学会。为减轻老师们的负担,本次评审不再收取任何评审费。
5.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等级评定。
6.区教育学会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论文获奖证书。
7.按南京市《关于开展南京市2014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论文中遴选出报南京市参评的优秀文章。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论文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易泰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