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平台]江宁区市、区级“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1/12/19 9:34:50 作者:无 浏览量:1658次
江宁区市、区级“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
岗位职责考核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现对被评聘为市、区级“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岗位职责考核细则作出如下说明:
一、分值
满分100分,分项对照打分并累计得分。
二、学科岗位任职(10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得10分。
1.担任评聘学科的教学工作,在学科教学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由于学校工作需要不担任所评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仍有参与、指导相应学科教学的职责。
3.因担任学校管理职务而不担任所评学科教学者,分工负责指导学校或年级相应学科的教学与研究。
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未能履行职责,不得分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三、听课(10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备查),少1节扣3分,扣完为止。
四、教学讲座(10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得10分。
1.每年区级讲座至少1次(附讲座稿并及时报教研室教研员登记、存档)。
2.外出参观学习或参加培训后撰写交流文章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登载。
3.每年教学片片级讲座至少1次(附讲座稿并及时报教学片长登记、存档)。
4.在学校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备课中担任主备2次以上。
五、公开课(10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得10分。
1.考核的当年间参加区级优质课比赛获奖。
2.每年区级或片级公开课至少1节(附教案及评议表并及时报教研室教研员登记、存档)。
3.每年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每学期至少1次)。
六、教学论文撰写、发表(20分)
1.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省、市级教育学会(含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管理部门,下同)论文评审中获一等奖,得20分。
2.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区级教育学会论文评审中获一等奖,得20分。
3.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省、市、区级教育学会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得18分。
4.每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在省、市、区级教育学会论文评审中获三等奖,得15分。
5.考核的当年间在学校编写的文集中登载教育教学文章,得12分。
6.没有以上所列项目的,每年必须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得10分。
7.没有以上所列项目的,学习《中国教育报》《教师报》及教育杂志后撰写至少1篇体会类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得10分。
七、教育教学成绩(30分)
1.所任学科的考试成绩处于中上等以上的水平(校内考试在校内比,区内考试在区内比)。
2.没有考试成绩显示的,应以指导、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或以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成效说明。
八、其它(10分)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工作。
2.填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附后),年末区教研室分学科以集中述职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八、一票否决
1.无故不参加骨干教师年度岗位职责考核,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2.在骨干教师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3.有不良师德行为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另外,区教学骨干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参考本细则进行考核。
说明:1.带头人、教学骨干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2.本年度各学科带头人具体考核安排将于近日汇总后挂网通知,请及时关注“江宁教育信息网”。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教研室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