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校园建筑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4/28 0:00:00 作者:admin 浏览量:1337次
根据南京市校园管理指导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校园内各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美观,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2.校园无违法建筑物,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违章搭建附属设施。
3.建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不乱堆放(挂)杂物。
4.建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整洁,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建筑物结构体系安全,无明显倾斜、开裂和变形等。
6.临街(大路)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与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米,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7.临街(大路)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清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冷凝水管应隐蔽设置。
8.校园围墙宜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学校,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别具特色的文化墙,并保持墙体常年常新无污染。
9.门前的挡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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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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