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比]关于评选江宁区2010年优秀教学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9/20 15:39:04 作者:无 浏览量:1007次
关于评选江宁区2010年优秀教学案例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推动新课改的进行,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新课改的积极性,并有利于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从而将新课改的精神真正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落实到每一节实实在在的课堂教学中,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优秀教学案例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以现行教材为依据,从本年度的教学案例中,选择1、最能体现教师个人风格和个性的,同时能够反映或表达自己教育理念与思想的教学案例及反思;2、具有普遍性,同时有典型意义的教学案例及分析。也可以从各自的校本课程中或教师个人根据教材和学情自编自创的教学案例及思考,选送参评。
二、优秀案例评比标准(参照):
1、正确。案例中所反映的知识点必须正确无误,对教材的解读以及对学情的把握都恰到好处,知识点的展示过程与学生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规律相符。
2、清晰。案例所反映的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思路清晰。
3、创新。案例在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要体现新课改理念,富有创新意识,能较好地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4、互动与探究。教与学,不仅是要教得好,更重要是要促使学生能学得好,教案中应体现对学生方面的充分考虑与预设。案例不仅备教材,更重要的是备学生,备学情,给学生充分参与探究和有效学习的机会。
5、重点突出。案例的教学容量适当,教学重点突出,内容安排要恰如其分。课堂教学有效度高,同时有利于向课外拓展、延伸。
6、实践性。所提交的案例必须是经过本人在教学实践中实施验证过的。
7、反思性。对经过实践验证的案例进行反思,精彩成功于何处,失误败笔于何处,要有自己的思考。这一部分应该是最能体现教师的业务水平与能力的。
8、文本表达力强。案例的表述要清楚,详略得当。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内,用A4纸小四号宋体字打印清楚,单位和姓名写在题目下面一行。
三、评选程序:
1、各学校要充分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转发并通知到各个教师;由参评者填写《2010年江宁区优秀教学案例参评申报表》作为封面与送评案例装订在一起,一式一份交付参评。
2、我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案例进行等级评定。
3、区教育学会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学案例获奖证书。
四、送评时间和评审费
各学校(幼儿园)将案例于2010年10月11日—10月15日上报区教育学会,每篇参评案例评审费为40元。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易泰玉 联系电话 5218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