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课题]2008年江宁区立项“个人课题”结题通知
发布时间:2009/3/27 19:22:12 作者:无 浏览量:990次
各学校(幼儿园)、各个人课题承担人:
经过一年的研究,全区2008年立项的市、区、校三级“个人课题”将进入结题阶段,希望各校按照全区“个人课题”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片、校两级“个人课题”成果交流研讨活动。为确保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结题工作的要求公布如下,希望各“个人课题”承担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结题的准备工作。
一、校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认真组织校级“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于09年4月完成结题评审工作,并保存结题材料备查。
2.上报材料:
按照08年上报的校级“个人课题”目录的5%,将优秀的校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立项方案、成果鉴定书、结题论文)上报区教科室,参加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并颁发区级立项证书与结题证书。
二、区级个人课题
1.时间安排:
学校(园)于4月28——30日上报08年区级“个人课题”结题材料,区教科室于5月组织专家评审。
2.上报材料:
①“个人课题”承担人填写《江宁区教育科学规划2008年“个人课题”成果鉴定书》。
②根据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撰写一篇相应的课题研究论文(可以是案例、叙事、调查报告等形式,但课堂实录和教案除外)。
③“个人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如调查表、谈话记录、实验分析、文献分析、方案设计、交流展示等)和参加活动情况由学校教科室验证,并如实填写在《成果鉴定书》相应栏目,相关过程材料不需要上报区教科室。
④学校上报区级结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稿与电子稿(邮箱:jnjksw@163.com)。
3.装订材料:
各“个人课题”承担人需将论文附在《鉴定书》后装订在一起(两份材料统一用A4纸小四号字打印稿)。
4.领取证书:
“个人课题”论文经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课题研究过程和结论通过专家鉴定,方可批准结题,并领取《论文获奖证书》和《结题证书》。
5.评选优秀:
区级“个人课题”将评选出部分“优秀个人课题”,区教科室将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优秀个人课题”,并按照5%的比例上报市教科所,参加市级“个人课题”结题评审。
三、市级个人课题
南京市教科所定于09年11月组织市级“个人课题”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08年立项的南京市“个人课题”承担人做好结题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科室联系。电话:51196598 联系人:汪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