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宁区2009年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5 9:10:57 作者:无 浏览量:1011次
2009江宁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宁区2009年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激发和调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和推广全区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促进和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09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和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成果形式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特殊学校、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论文、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均可报评。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论文和成果应是本人2009年度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论文,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观点正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过程符合逻辑,正确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教育教学的内在要求。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论文选题来源于实际,对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对当前的课程改革及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4、文字简洁、流畅,层次清楚,一般不超过五千字。在论文正文前简明扼要的附二百字左右的内容提要。论文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清楚。单位和姓名写在题目下面一行。
5、送评论文和成果一式一份,并在论文首页附上《2009年江宁区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参评申报表》。
6、论文的分类。为了便于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论文分为以下22类:
小语、中语、小英、中英、历史、地理、音乐、体育(卫)、美术(书法)、小数、中数、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电教、德育(含政治、思品)、心理(情感)、幼教、特教、职教(劳技)、教管(含师资、人事、制度、财务、后勤、班管、团队、督导、校园管理等)共22种类别]
三、 评选的组织和办法
1、各单位应在教职员工中充分发动,将撰写论文、经验总结等列入年终考评内容。
2、各专业委员会和区教育学会理事会两级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认真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论文和成果。
3、获奖论文和成果由区教育局和教育学会颁发获奖证书。
四、报评时间和评审费
1、各单位将参评论文和成果于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上报区教育学会,每篇参评论文或成果收取评审费40元。
2、区教育学会将于2009年11月下旬组织评审,2009年12月中旬在江宁教育科学研究室网上公布评审结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易泰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报送:南京市教育学会、高吉祥副区长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科协
(二00九年)江宁区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参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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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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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论文的主要论点及论据为作者本人原创,绝对没有剽窃或原文抄袭他人。 2、主办单位若将本作品公示、上网、发表或出版,本人表示同意( );不同意( )。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关键词、主要论点 有无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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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组初审意见 |
初评等级: 评委签字: | ||||||||||||
区学会专家组复审 意见及等级评定 |
复审等级: 评委签字: | ||||||||||||
注:1、本表最后两栏不填。2、论文分类要填正确,参见类别填写3、严禁论文抄袭,凡引文要注明出处。4、本表一律装订在论文的首页,一式一份送审。
[类别填写:小语、中语、小英、中英、历史、地理、音乐、体育(卫)、美术(书法)、小数、中数、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电教、德育(含政治、思品)、心理(情感)、幼教、特教、职教(劳技)、教管(含师资、人事、制度、财务、后勤、班管、团队、督导、校园管理等)共22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