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江宁区2007年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
发布时间:2007/11/22 15:10:36 作者:无 浏览量:1795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激发和调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和推广全区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促进和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07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和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成果形式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特殊学校、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论文、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不含教案)等均可报评。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论文和成果应是本人2007年度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论文,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观点正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过程符合逻辑,正确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教育教学的内在要求。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论文选题来源于实际,对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对当前的课程改革及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4、文字简洁、流畅,层次清楚,一般不超过五千字。在论文正文前简明扼要的附二百字左右的内容提要。论文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清楚。单位和姓名写在题目下面一行。
5、送评论文和成果一式一份,并在论文首页附上《江宁区2007
年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评审登记表》。
6、论文的分类。为了便于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论文分为以下17类:
A语文、B数学、C英语、D化学、E物理、F历史、G地理、
H生物、I科学、J思品、K教管、L职教、M信息技术、
N音体美、O幼教、P卫生保健、Q其它
三、 评选的组织和办法
1、各单位应在教职员工中充分发动,将撰写论文、经验总结等列入年终考评内容。
2、各专业委员会和区教育学会理事会两级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认真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论文和成果。
3、获奖论文和成果由区教育局和教育学会颁发论文证书。
四、报评时间和评审费
1、各单位将参评论文和成果于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上报区教育学会,每篇参评论文或成果收取评审费40元。
2、区教育学会将于2007年12月下旬组织评审,2008年元月上旬在江宁教育科学研究室网上公布评审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报送:南京市教育学会、高吉祥副区长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科协